為充分調動村(社區)干部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的積極性創造性,推動村級集體經濟持續發展、不斷壯大,提升村級黨組織組織力,城固縣制定出臺了《村(社區)集體經濟發展與干部獎勵報酬掛鉤暫行辦法》,進一步催生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內生動力。
明確認定范圍,規避債務風險。對村集體經濟經營性純收入的構成進行明確界定,“村集體經濟主體通過發展農業、工業、服務業項目等經營活動取得的收益;村集體自主經營的經營主體上交的利潤;村集體經濟組織對外投資等所取得的收益”等3類為集體經濟收入的組成部分,“各類補助收入、社會捐助、變賣處理集體資產獲得的一次性收益,出租有形資產資源獲得的租金,與村集體經濟經營管理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其他收入等”不計入集體經濟經營性純收入。每年年底,由鎮(街道)黨委負責把關,集中對各村當年集體經濟經營性純收入情況核查認定,防止以發放獎勵報酬為目的而亂鋪攤子,防范新增村級債務風險。
科學設置標準,激發干事熱情。實行村干部“基礎報酬+村集體經濟獎勵報酬”的村集體經濟發展與村干部報酬待遇增長掛鉤的激勵機制,即村年集體經濟經營性純收入穩定達到5萬元以上,且能長期有效化解債務的,按不超過年經營性純收入10%的比例,且總額不超過10萬元的標準,在村干部基礎報酬的基礎上,依據年度考核民主評議等次差異性發放報酬獎勵金,被評為基本合格等次的,獎勵報酬按照核定標準50%發放,不合格等次的,當年不得享受獎勵報酬,著力解決“干多干少一個樣、干好干壞一個樣、干與不干一個樣”的問題。
強化監督管理,規范制度運行。樹牢工作實績導向,將村級集體經濟發展與干部獎勵報酬掛鉤情況作為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的重要內容,獎優罰劣。嚴格實行村財鎮管,村干部報酬獎勵的發放,必須通過“四議兩公開”審議,并經鎮(街道)黨委審核,嚴禁“坐收坐支”。縣紀委監察委、縣委組織部、縣民政局、財政局、審計局等部門全程監管村資金、資產、資源管理使用和集體經濟認定、干部獎勵報酬發放,推進村集體財務管理規范化、制度化,切實達到既壯大集體經濟、又調動干部積極性,既推動發展、又讓黨員群眾滿意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