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賀蘭縣印發《村級集體經濟經營收入增量獎勵辦法(試行)》,明確由縣委組織部牽頭,強化鼓勵激勵措施,充分調動村干部發展集體經濟的積極性。
辦法規定,根據年內村級集體經濟經營收入增量確定獎勵額度,增量分為3萬-10萬元、10萬-20萬元、20萬-30萬元和30萬元以上4個檔次,分別按增量的8%、9%、10%、12%的比例提取獎勵資金,但最高不超過8萬元。
“根據村兩委成員、在職后備干部對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貢獻大小,由村黨支部研究形成獎勵資金分配方案,提交村民代表大會和鄉鎮黨委研究通過。其中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最高獎勵不得超過獎金總額的30%。”賀蘭縣委組織部相關負責人介紹,相關配套文件明確,發展集體經濟獎勵對象為,按照有關法律和規定程序選舉、任命的村黨支部和村委會成員以及在職后備干部,并嚴格執行村級申請、鄉鎮審核、部門備案、村民代表大會表決、獎金發放公示等程序。嚴禁巧立名目發放獎金,或擅自提高獎勵標準;嚴禁“賬外賬”等違法違規行為;做到公平公正、公開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