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妥善解決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問題,云南省日前出臺相關文件,明確從今年起,被征地農民可享受參保繳費補助。
根據規定,保障范圍為享有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2009年1月1日后被依法統一征收導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征地后戶人均耕地面積不足0.3畝)、年滿16周歲及以上的在冊人員。征地后戶人均耕地面積大于0.3畝,但尚不足以維持基本生活的,縣級政府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納入保障范圍。
被征地農民應按照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規定,自愿選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參保繳費補助。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后,每年可享受1次定額參保繳費補助,累計補助年限不超過15年。參保繳費補助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1000元,原則上不高于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的最高繳費檔次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