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來,河南省新鄉市選取新鄉縣為試點縣,開展以農村社區為基本單位的村民自治試點,探索推行“村民代表提案制”,創新村民議事協商形式,完善民主決策程序,有效落實群眾知情權、參與權、決策權和監督權,逐步建立了農村基層黨組織領導下的村民自治運行新機制,初步形成了“村民代表提案制”及其配套制度。2017年4月,新鄉市下發《新鄉市民政局中共新鄉市委組織部關于在全市推廣應用“村(居)民代表提案制”的通知》(新市民〔2017〕80號),“村(居)民代表提案制”在全市推廣應用。
堅持試點先行,創新完善提案制
新鄉市的“村民代表提案制”起源于新鄉縣張青社區。該社區2006年由張青村、魏莊、苗莊三個村莊合并而成,總人口306戶1496人。截至2017年6月,該社區有集體企業4家,民營企業18家,集體資產5000多萬元,年集體收入超220萬元,農民人均純收入2萬多元,先后榮獲省級和國家級“文明村”等稱號。上世紀90年代,張青村在村黨支部書記張澤橋的帶領下開始創辦集體經濟,隨著集體經濟的盈利和發展,一些群眾逐漸產生了對財務公開等問題的質疑和不解。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張青村成立了群眾議事會,由10-15戶選出一個村民代表,共19人,定期或不定期召開會議,商議村里的重大及日常事務。這一嘗試在實踐中不斷完善,并于1995年轉軌為村民代表會,逐漸固定為一月一次,并厘清了黨支部、村委會和群眾代表的職能定位。2002年,為增強村民的參與積極性和提案意識,在村民代表會的基礎上,進一步規范了提案程序和決策過程,形成了“村民代表提案制”。
所謂“村民代表提案制”,就是以村民代表提案為抓手、以及時發現問題與正確解決問題為目的的村民自治形式,具體包括五個關鍵環節,稱“五步工作法”。第一步:提出提案。每月底,村民代表向自己所代表的農戶征求意見,整理后作為提案交給黨支部,黨支部經過分類,個體問題由干部負責解決,涉及眾多群眾利益的問題,則在調研基礎上由村黨支部在村民代表大會上提出正式提案。第二步:協商提案。對村黨支部提出的提案,通過多種形式的民主協商,進一步修改與完善,最終形成符合大多數人意見的提案。第三步:決策提案。在廣泛深入協商基礎上,90%以上黨員、90%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方能決策,對剩下10%的不同意者,在執行過程中繼續協商。第四步:執行提案。提案決策后,由村委會負責執行,黨支部為后盾,并注重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第五步:監督提案。提案在執行過程中,村民代表(村監委)是監督主體,在村黨支部領導下對村委會執行情況進行全程監督。
村民代表提案的執行結果,于次月向群眾分類答復。屬于合理的、能夠辦理的提案,明確答復群眾已準備如何辦理,并及時通報結果;屬于不合理、不對或辦不到的提案,跟群眾當面解釋,讓其明白原由;屬于群眾給干部個人提意見的,干部本人當面給群眾承認錯誤或進行解釋,快速解決干群矛盾。
強化資金保障,打好實踐基礎
為保障“村民代表提案制”的實施,新鄉市提供了必要的物質投入和人員培訓,為該制度的推行奠定了良好基礎。首先是加強陣地建設。兩年來,新鄉縣協調資金1000余萬元,開展了村級活動場所“清零”活動和“規范提升年”活動,確保每個村設置黨群議事室,且面積不低于100平方米;其次是提高村干部工作待遇。新鄉縣財政拿出專項資金連續三年提高村干部待遇,村黨支部書記待遇由三年前的每月600元提高至2000元,調動了村干部的工作積極性;第三是實施素質提升工程。大力實施素質提升工程,采取大規模、分級培訓的辦法,每年組織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和監委會主任集中輪訓,切實提高村干部業務水平,同時村“兩委”對全體黨員、村民代表進行經常性的教育培訓。
強化制度保障,建立長效機制
一是堅持痕跡管理制度。將“村民代表提案制”運行過程用提案書、商議審議決議表、公示表、臺賬等形式固定下來,歸檔備查。二是健全配套制度。先后出臺了村民代表網格化管理、無職黨員設崗定責、村民素質提升、“兩委”班子政績考評等十幾項配套制度。三是建立三級干部例會制度。成立新鄉縣推行“村民代表提案制”領導小組,縣委書記任組長。每季度召開一次由縣委書記、鄉鎮黨委書記和部分村黨支部書記參加的“三級書記例會”,協調解決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每月召開一次鎮村干部座談會,研究解決“村民代表提案制”推行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并定期召開工作研討會,不斷豐富完善“村民代表提案制”工作法。
“村民代表提案制”程序簡明,操作便利,受到干部群眾歡迎。該制度的實施使群眾生產生活中的矛盾、問題得到及時發現與解決。既做到重大問題由群眾當家作主,又能及時解決農村個體之間大量的小矛盾、小問題;既解決了黨員干部聯系服務群眾“最后一公里”問題,又確保服務成果落到實處,有效增進了黨群、干群關系,促進了村干部隊伍團結,推動了經濟社會健康發展。兩年來,新鄉縣共收集村民代表提案4300余條,立即解決868條,熱點難點432條,其中化解鄰里糾紛287條,家庭矛盾231條,把95%以上的農村小矛盾化解在基層;新鄉縣赴省市信訪量下降40%,按期結案率達100%,信訪滿意率達92%,農村干部違法違紀案件也大幅度下降。目前該縣因“三委”不團結造成的后進村逐漸減少,先進村大量涌現,全縣178個行政村,先進率升至60%以上,位居全省前列。
農村改革試驗區辦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