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決定性成就到全面勝利,還有許多硬仗要打,剩余脫貧攻堅任務都是難啃的‘硬骨頭’,新冠肺炎疫情帶來新的沖擊,防止返貧致貧任務繁重,脫貧攻堅工作力度還需要加強,面臨困難和挑戰依然十分艱巨?!睘檫M一步提升脫貧攻堅實效,決戰決勝脫貧攻堅,三臺縣出臺十一條硬核措施,讓低收入群體穩定增收。
一、優先推薦貧困戶、邊緣戶家庭勞動力到縣內或縣外務工,3月底前確保有勞動力貧困家庭至少有1人就業。
二、開發1500個以上公益性崗位,全部用于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勞動力,確保貧困家庭勞動力獲得穩定務工收入。
三、鎮村利用社會捐贈、村級運行維護資金、村集體收入,優先聘用無法外出的弱勞動力貧困戶、邊緣戶。
四、鼓勵低收入貧困戶借支產業扶持資金、社會幫扶資金入股“3+2+N”產業經營主體,4月10日前完成股權量化,6月底前實現上半年年首次分紅。
五、動員縣內各企事業單位、機關食堂和各級工會組織采取“以購代捐”的方式,必須每月采購貧困村、貧困戶及邊緣戶的農副產品。
六、動員各幫扶單位、幫扶責任人和其他社會組織,通過“扶貧趕集日”和入戶幫扶等活動,必須每月購買貧困村、貧困戶和邊緣戶的農副產品。
七、無勞動力、無收入來源貧困戶、邊緣戶全部納入社會救助兜底保障,4月10日前完成清理并動態調整到位,脫貧攻堅期內給予6—12個月的減退期。
八、對因病、因災、因殘等造成生活特別困難或財產狀況不符合低保條件的貧困戶、邊緣戶等,采取臨時生活救助、救濟,每月評估、每月兌現。
九、動用預警處置基金解決邊緣戶教育、醫療保障,補充200萬元預警處置基金,6月底前解決不穩定貧困戶特殊困難。
十、對就業、產業、消費、社會救助等綜合施策后收入仍達不到5000元以上的貧困戶,實行幫扶單位和幫扶人共同兜底,6月底前全面完成。
十一、對造成貧困戶、邊緣戶出現收入不能達到脫貧要求的責任人,嚴格按照《三委辦發〔2017〕40號》文件頂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