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青海省農業農村廳獲悉,該省4172個行政村已全面完成了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清產核資工作,成立村集體經濟組織1474個,占行政村總數的35.3%。通過產權制度改革,該省集體經濟組織累計按股分紅1024萬元,122.15萬農牧民分享改革紅利。
自開展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以來,青海先后有西寧市和海西州,以及湟中、澤庫、民和、平安、樂都、剛察、海晏、同德等縣被納入國家級試點市(州)、縣,同時啟動了一批省級試點,逐步探索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模式。
為了加快改革步伐,促進“資源變股權、資金變股金、農民變股民”,青海省建立農牧區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聯絡員制度,實行包片聯點指導。同時,青海省財政大力支持改革工作,2017年以來,共安排專項經費6600多萬元。
目前,通過清產核資共清理集體賬面資產88.255億元,核實集體資產154.68億元、資源性資產面積73.9億畝。3996個村制定了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定辦法,3873個村完成了成員身份確認,分別占行政村的96.05%、92.28%,確認集體經濟成員363.3萬人。
據了解,下一步,青海將進一步健全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制度,規范集體資產運營和監管,著手建設省、市(州)、縣(區)三級改革成果數據庫,并研究出臺發展壯大村集體經濟政策意見,著力解決農經隊伍“網破、線斷、人散”的問題。
青海省農業農村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將根據《青海省農業農村廳實施村集體經濟“破零”工程行動方案》和《青海省深化農牧區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推進方案》,力爭到2020年基本消除集體經濟“空殼村”,到2024年消除集體經濟“薄弱村”,使每個村都有穩定的集體經濟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