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沭陽縣通過編織村干部履職“制度籠子”,建立“問題村干部”退出機制,把牢村干部入口關,杜絕帶“病”上崗,確保在職村干部清正廉潔。
一是清理“問題村干部”。專門制定村“兩委”干部聯審機制實施辦法,針對“不守規矩”經常發生在“問題村干部”身上的現象,每季度對村干部進行“全覆蓋”式聯審聯查,查出因違法或違紀受過處理的村干部,區分問題性質,對不宜續任的予以清理,對處分期滿按規定可續任的,進行教育警示。
二是嚴把村干部入職門檻。制定村干部選用和管理規定,明確選人用人標準,特別強調村居書記任免必須報縣委組織部審批,其他村干部必須報縣委組織部備案;所有新任職村干部都要通過縣級聯審聯查,真正從源頭上防止“問題村干部”帶“病”上崗。
三是劃出村干部履職紅線。出臺村干部履職“紅線”20條文件,明確村干部紀律規矩紅線、履行職責、服務群眾、個人生活四大方面列出20條“負面清單”,切實為村干部履職立規矩、劃紅線。倒逼村干部學規矩、懂規矩、守規矩,營造了依法依規辦事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