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于鄉鎮非縣管干部積分交流管理辦法,近日福建省安溪縣有10名干部被擇優交流到縣直單位或城區鄉鎮。
縣委組織部副部長王文龍介紹,安溪縣鄉鎮地域面積大,大部分干部長期在基層工作,因交流不暢影響了工作積極性。為把激勵關愛落實到位,去年9月該縣出臺了鄉鎮非縣管干部積分交流管理辦法,按照“重基層、重實績”“人崗相適、人事相宜”的原則,依據積分量化干部業績,從高分到低分依序擇崗。
積分由基礎分、加分項和減分項組成。基礎分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8年鄉鎮工作年限,近5年年度考核中有1次以上優秀等次(或者近5年內獲得縣級及以上表彰)、距離退休年齡5年以上。加分項目包括鄉鎮工作年限、年度考核、一線經歷、文化程度、表彰獎勵等,且不設上限;受過黨紀政紀處分、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及以下等次則列入減分項目。同時,明確規定,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志愿者等服務年限全額計入鄉鎮工作年限,對夫妻雙方同在鄉鎮工作的給予2倍積分,而抽調縣級以上機關單位則不計積分,以體現基層一線導向。
在具體做法上,該縣采取雙向選崗的方式,統籌編制職數空缺情況,結合干部交流意向,按照“人員身份不變、經費渠道不變”原則,分別確定公務員、事業干部、事業工勤等3個系列交流崗位。同時,設定一年跟蹤管理期,其間年度考核被評為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個人不適應交流后崗位的,退回交流前所在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