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遼寧省委組織部出臺《村黨組織書記管理暫行規定》,就村黨組織書記選、育、管、用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
《規定》指出,村黨組織書記實行縣、鄉兩級黨委雙重管理,注重從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務工經商返鄉人員、本鄉本土大學畢業生、退役軍人中的黨員培養選拔。本村本鄉鎮沒有合適人選的,可在本縣(市、區)范圍內統籌選拔。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在職及退休黨員干部擔任村黨組織書記。
《規定》明確,村黨組織書記人選由鄉鎮黨委綜合有關方面意見建議和平時了解情況推薦提名,由縣級黨委組織部會同有關部門聯審后,選派人員與鄉鎮黨委對人選進行考察并公示。集中換屆時,縣級黨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同意后,由鄉鎮黨委批復預備人選、批準選舉結果;日常調整時,縣級黨委組織部部務會會議研究同意后,由鄉鎮黨委履行村黨組織書記任免程序。
《規定》要求,村黨組織書記應當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民委員會主任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負責人,依法依規賦予事權、財權,進一步壓實抓鄉村振興發展責任。將村黨組織書記納入各級黨組織干部教育培訓規劃,每年至少參加1次培訓;鼓勵村黨組織書記參加學歷教育,組織、財政等部門可以給予適當補貼,推動村黨組織書記隊伍整體優化提升。
《規定》要求,嚴格村黨組織書記監督管理,推行“承諾述職評議考核”制度,村黨組織書記每年都要接受民主評議和組織考核,考核等次由鄉鎮黨委確定,并報縣級黨委組織部備案。建立健全村黨組織書記調整退出機制,并結合實際建立村黨組織書記檔案。
《規定》強調,村黨組織書記基本報酬應當按照不低于所在縣(市、區)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標準核定,對兼任村民委員會主任的,在原有基礎上提高20%。保障正常離任村黨組織書記生活補貼,具體政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