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六盤水市村寨規劃條例》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決定批準,即將由六盤水市人大常委會公布施行。
作為我省首個村寨規劃的條例,該《條例》針對近年來在鄉村建設中涌現的農戶自建房無序、“種”房亂象頻發、鄉村公共基礎設施滯后、傳統民居文化丟失等問題作了明確規定。
《條例》在六盤水市誕生并非偶然。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曾專門印發督辦六盤水市村莊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因為六盤水市村莊規劃編制覆蓋率僅為67%。
省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在關于城鄉規劃“一法一條例”實施情況的報告中,也曾指出“六盤水市有些規劃針對性不夠強、前瞻性不夠明晰、地方特色不夠突出”。
六盤水市人大常委會在調研中也發現——
由于村寨規劃缺失,農村自建房存在盲目貪高貪大、互相攀比等現象,浪費資源;村民大肆“種房”,相關職能部門在執法時缺乏法律依據;
村寨建設缺乏系統的規劃安排,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滯后,傳統民居文化丟失;
村寨規劃編制鄉鎮不重視也不專業,規劃內容不規范,實用性和針對性不強,對村寨規劃與建設的作用不強;
城鄉規劃相關的法律法規沒有明確鄉鎮人民政府專門負責城鄉規劃的機構,使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工作職責不明確。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和脫貧攻堅深入開展以及鄉村振興的起步,六盤水市鄉村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制定村寨規劃方面的法規,對于促進村寨規劃的制定實施、實現村寨振興尤為迫切和必要。”六盤水市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
以良法促善治。《條例》從制定與實施、服務與保障、監督與檢查、促進與發展、法律責任等方面對村寨規劃做了規定。
《條例》明確規定,村寨是指六盤水市行政區域內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確定的建設用地以外的農村村民居住和從事生產活動的聚居點。要求鄉鎮人民政府必須組織編制村寨規劃,編制村寨規劃應當委托具有相應城鄉規劃編制資質的規劃編制單位。行政村應當編制村域規劃,行政村范圍內30戶以上的村寨應當在村域規劃的指導下編制居民點建設規劃,30戶以下的村寨可以結合實際提出管控要求。
編制規劃要有哪些內容,《條例》也有詳細的規定,村域規劃應當明確發展定位、目標和規模,依據村域發展現狀,確定村域人口規模與建設用地規模,統籌安排村域各類空間。居民點建設規劃應當依據村域規劃,對農村建房及農房建設風貌等進行指引,合理安排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
對于農村自建房頻發的現象,《條例》規定,農村自建房實行一戶一宅、退舊建新的原則,在取得新宅基地使用權之前,應當與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簽訂退出舊宅基地協議,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對舊宅基地的退出進行監督管理。拒不退出舊宅基地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報經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