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金華婺城區瑯琊鎮上盛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盛明軍,填寫了《村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
為進一步規范村級組織運行,完善鄉村治理體系,浙江金華婺城區推出了《村級組織運行18條》,從組織功能定位、村級事項決策、“小微權力”監督管理、村干部日常教育四個方面,列出了18項明細條款。
“哪些事情能做,哪些事情不能做,里面寫得一清二楚,以后干起事情來就沒有后顧之憂了。”與盛明軍一樣,新蘭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徐樟洪也對“18條”非常關注,更讓他感到高興的是,在新蘭村試點的每月“清賬行動”,也列入了“18條”。“清賬行動”就是財務監督聯審聯簽制,每一張票據的支出,必須由村兩委、村監委一起在辦公室簽,并每月清賬,一旦發現不合規賬目,立馬退回整改。
“18條”對村干部教育培訓、能力提升也做了細致規定,創新推行“師徒聯盟共建圖強”舉措,即由1名“明星”村的黨組織書記和1名鎮退出領導崗位的干部結對幫帶新當選的村黨組織書記,簽訂共建圖強協議書,明確日常幫帶責任,發揮“強村帶弱村”的引領作用。“18條”還對村干部考核進行了優化提升,采取“雙述雙評”“線上+線下”“每月賽拼創”等形式。為提升考核精準度,根據村干部崗位、責任分工,分崗定責設置考核指標,由鄉鎮黨委進行綜合打分,考核結果與報酬發放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