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是河南信陽市商城縣鄢崗鎮肖寨村村民。2010年8月,肖寨村村委會決定用土地流轉的形式建設蔬菜大棚和其他作物,與20余戶、100多名村民簽訂了土地流轉合同。合同約定:在土地流轉的16年期限中,肖寨村村委會“每年必須先付款后種田”,每年租金為每畝按照345斤稻谷乘以當年稻谷的單價,而且“合同終止時,肖寨村村委會必須歸還群眾可耕種的良田”。
然而,合同在土地流轉過程中走了樣。村民把土地流轉給村委會之后,村委會以更高的價格轉包給了別的承包人。但是,該承包人沒有按照合同約定使用土地,除了建設蔬菜大棚、種植樹木外,還將承包的1/3的農田挖成了魚塘進行養殖。我們擔心挖了魚塘以后,很難恢復成可以耕種的良田。
村委會還一直拖欠2019年至今的土地租金,約有20萬元。我們多次找村委會協商,但村委會找各種理由拒不支付,我們也沒有辦法。此事一拖再拖,我們希望盡快解決。
河南信陽市商城縣鄢崗鎮肖寨村部分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