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從根本上保證“微權力”用之于民,寶應縣曹甸鎮積極探索“微權力”治理,構建農村“微權力”運行全方位監督機制。
在建立健全村務監督委員會基礎上,該鎮通過村推薦、鎮考察,選聘一名責任心強、群眾信任、敢于監督的黨員,擔任村級紀檢信息員。加強對其的培訓指導,制定考評意見和“小微權力清單”,使他們會監督、敢監督。同時,發放履職筆記,在村委會重大事項民主決策等監督方面全程留痕,促進農村黨員干部作風轉變。
鎮黨委制定出臺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相關實施辦法,并制定了《村兩委會議事規則》等8項制度,鎮紀委制定了《村務監督委員會管理辦法》等一系列規章制度,由鎮紀委督促加強制度執行,以制度執行促進干部廉潔履職。
該鎮建立村務監督委員和紀檢信息員向鎮紀委月報告制度,報告履職情況和發現問題線索,排查黨員干部在履職盡責、民主決策、廉潔自律、工作紀律等方面的問題,全過程參與村級事務管理。尤其在農村脫貧攻堅中,在兩委評定審議、建檔立卡過程中督促村委會履行程序,確保貧困戶應納盡納,應退盡退,真正讓群眾明白、干部清白,有效預防村官“微腐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