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堅決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減輕基層負擔,近日,廣東鶴山市出臺專門行動方案和《關于統籌規范全市性督查檢查考核工作的管理措施》,嚴控督檢考核,激勵干部擔當作為。
該市嚴控督檢考核數量,實行分類管理。將全市性的督查、督察、督導、檢查、巡查、考核、考評等事項(市直部門按照“三定”規定職能配置開展的例行巡察、日常執法檢查,不在此列),分為市委、市政府督查(含督察、督導),市級工作考核,市級工作檢查3類進行管理。按照“總量控制、能撤不留、能合不分”的原則,嚴格控制督查檢查考核數量。
為防止過度“留痕”等形式主義,該市堅持問題和效果導向,改進督查檢查考核方式。要求更多采取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直奔基層、直插現場的“四不兩直”方式,綜合運用隨機抽查、暗訪、訪談、信息化手段等方式,注重書面與實地督查相結合,充分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群眾和新聞媒體的監督作用,形成監督合力。
該市按照“誰督查檢查考核,誰負責跟進整改”,有效落實督檢考核的跟蹤整改。對落實重點政策措施成效明顯、創造典型經驗做法、受到上級部門督查表揚的,給予褒獎;對慢作為、不作為、亂作為的,給予通報批評。運用末位倒逼機制,壓實鎮和市直部門的主體責任落實,強調責任擔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