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基層自治組織,滿足社區民眾的需求,才是居委會的第一職責,然而目前“既要對上負責、又要對下服務”,致使社區工作者分身乏術,無法全身心地投入到為社區居民服務的事業中。如何為社區工作者“減負”?日前從市民政局獲悉,市民政局、市委組織部聯合制定了《關于進一步開展社區減負工作依法厘清居民委員會職責提升為民服務效能的意見》,明確不得將居委會作為行政執法、拆遷拆違、環境整治、城市管理、招商引資等事項的責任主體,今后,凡委托給社區居委會辦理的有關服務事項,在聽取基層意見的同時,還要進行審查,未經批準的工作事項居委會有權予以拒絕。
《意見》要求,依法規范居委會工作事項。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明確居委會自治工作職責和居委會依法協助工作事項,實行清單管理。屬于各部門、街道(鄉鎮)職責范圍內的事項,不得要求社區承擔。
建立社區工作事項準入制度。除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外,其他需要社區協助的工作事項,應廣泛聽取基層意見,進行必要的合理性、合法性審查,市級部門需經市委或市政府批準,區級部門需經區委或區政府批準。未經批準的工作事項居委會有權予以拒絕。經批準由居委會協助的工作事項,應按照“費隨事轉”的原則,為社區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經費保障。一些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工作事項可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交由社會組織承擔。
規范社區組織機構、社區臺賬和社區掛牌。除法律、法規、規章和市委、市政府有明確要求外,不得要求社區建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協調小組等組織機構,不得要求社區建立專門的活動場所,不得要求配備專職工作人員。精簡壓縮社區各類臺賬和報表,各區要對社區臺賬進行全面清理,能精簡的精簡,能合并的合并,建立臺賬目錄清單。社區黨群服務中心場所外,只懸掛社區黨組織、居民委員會、社區工作站三塊牌子和警務室標識。
規范考核評比項目。實行社區評星定級考核,評星定級結果即為社區黨組織評星定級結果、社區工作綜合考核結果,作為社區評先評優、治理整頓的重要依據。除中央、國家有關部委和市委、市政府明確要求開展的評比達標和示范創建項目外,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針對社區開展評比達標和示范創建活動。各部門不得對社區設置“一票否決”事項。
規范居委會出具證明事項。對屬于居委會職責范圍,且法律、法規、規章明確規定需要社區提供證明的事項,可蓋章予以證明,各級黨政機關、群團組織、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職責范圍內的證明事項,不得要求居委會出具證明。
為了將“減負”落到實處,《意見》要求各區要公開居委會工作事項清單,建立社區減負工作投訴反饋制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對違反規定隨意增加居委會工作事項、落實減負工作不到位的,經查證屬實給予通報批評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