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全省基本消除集體經濟空殼村,村級集體經濟收入全部達到3萬元以上;到2022年,10萬元以上的達到50%……山東省委組織部、省農業農村廳等部門近日聯合出臺《關于扶持發展村級集體經濟的意見》,明確提出了發展村級集體經濟的具體目標,并從發展路徑、政策扶持、組織保障等三方面提出了具體舉措。
在村集體經濟的發展路徑上,《意見》提出了開發資源拓展發展空間、盤活資產發展物業經濟、立足優勢壯大特色產業、突出特色發展鄉村旅游、融合發展農業新型業態和鼓勵推行黨組織領辦合作社等6種方式。《意見》要求整合未承包到戶的土地、林地、“四荒”“四邊”等資源,通過拍賣使用權、綠化權等形式盤活利用。鼓勵有條件的村集體異地置業,通過購買或共建商鋪、標準廠房、專業市場、寫字樓和公寓等物業資產,獲得穩定收益。《意見》還提出開展農村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和使用權“三權”分置試點,多方式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農房。
《意見》從土地、財政、金融、人才等方面對發展村級集體經濟提出了具體舉措。比如土地政策,《意見》提出,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并經依法登記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土地所有權人可以依法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比如財政方面,要求強化財政扶持,落實村級組織運轉財政補助經費增長機制,到2020年縣域范圍內平均每村每年財政補助經費不低于10.5萬元。
《意見》強調突出村黨組織在發展集體經濟中的領導地位,鼓勵推行黨組織領辦合作社。《意見》要求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鼓勵通過村黨組織領辦合作社,把農村黨員群眾組織起來,集中資源要素實現抱團發展,推動群眾致富、集體增收。支持村黨組織領辦合作社優先承擔財政資金項目,解決啟動資金、生產設施設備購置、風險分擔等方面的困難和問題。鼓勵依托黨組織領辦的合作社與農業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在鄉村興辦生產車間,發展農產品深加工、儲藏保鮮、物流運輸等經營性項目,增加集體收入。《意見》提出各級財政到村的農業生產發展類專項資金,除補貼類、救濟類、應急類外,應交由村集體或村集體領辦、創辦、參股的合作社組織實施;專項資金形成的資產和公益類小型項目,優先安排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為管護主體。
此外,《意見》將發展村級集體經濟列為“一把手工程”,納入鄉村組織振興評價和市縣鄉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重要內容。對村干部實施“基本報酬+績效考核+集體經濟發展創收獎勵”的報酬補貼辦法,經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會議通過、鄉鎮(街道)審核同意,允許從當年度村集體經營收益增量中拿出不超過10%的資金,獎勵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