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熊映)近日,福建省南平市出臺《南平市鄉鎮(街道)黨政正職交業繼責辦法(試行)》,對鄉鎮(街道)黨政“一把手”離任交接內容、程序、責任等作出規定,推動事業接續發展。
南平市委組織部有關負責同志介紹,《辦法》緊扣健全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變動交接制度這項重大改革部署,在深化拓展福建省委組織部出臺的市縣黨政正職離任交接清單管理制度的基礎上,總結提煉南平市“巡河交水”“巡山交樹”等成功經驗,將離任交接對象向鄉鎮(街道)黨政正職延伸拓展,以規范離任交接,促進鄉鎮(街道)“一把手”正確履職用權,確保工作不斷檔、責任不落空。
交業繼責要交什么業、繼什么責?如何更好地貼近基層工作的實際?《辦法》設置了四張清單,重點做到“四交四繼”,即交發展思路,繼接續之責;交未結事項,繼未竟之責;交存量家底,繼創業之責;交問題隱患,繼攻堅之責。清單內容既涵蓋抓黨建促鄉村振興、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項目建設等事項,也包括安全生產、生態環保、社會治理等領域風險隱患和不穩定因素,并要求說明資金債務、自然資源、社會資源等重點指標變化情況,以及存在的主要困難和問題,做到“交底”“交智”“交心”。此外,交業繼責清單還是一本“活賬本”,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和崗位職責,對清單事項進行優化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