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桑植縣出臺駐村幫扶工作十八條措施,對駐村幫扶工作隊人員配備、職責任務、考核體系等方面進行明確和完善,著力筑牢脫貧一線戰斗堡壘。
該縣明確一般選派副科級以上黨員干部擔任第一書記兼任工作隊隊長,至少3人長期駐村。建立戶脫貧、村出列、行業扶貧“三個責任鏈條”,厘清脫貧攻堅指揮部、鄉鎮黨委、駐村工作隊及村“兩委”、結對幫扶人四個層級的管理職責;建立周調度、月督查制度,實行督查后有反饋,反饋后有復查的閉合管理方式;在考察考核上,實行“一述一察兩評議”辦法考核工作隊,第一書記每年在鄉鎮開展一次集中述職,鄉鎮組建考察組對駐村工作隊開展考察,縣兩項幫扶辦對工作隊開展滿意度測評。對作風不實、履職不力、群眾滿意度不高的工作隊成員,鄉鎮黨委向縣兩項幫扶辦提出調整或召回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