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委編辦、省委組織部、省民政廳日前聯合印發《山東省鄉鎮(街道)職責任務清單指導目錄(試行)》,明確了鄉鎮(街道)承擔的176項具體職責任務,為構建“照清單履職、依清單辦事”的精細化管理制度體系提供了依據。
據了解,《指導目錄》堅持職責法定,全面梳理鄉鎮(街道)黨(工)委在黨的建設、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以及鄉村振興等方面應承擔的176項職責任務,其中150項為法定職責、26項為承辦任務,確保有法可依、有據可循。堅持責權明晰,與“屬地管理”事項責任清單制度相銜接,厘清鎮(街)與縣級職能部門間職責邊界,將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等41項非鄉鎮(街道)法定職責但實際承擔的工作,明確為配合事項,解決鄉鎮(街道)履職中職責不明晰、權責不對等、統籌協同不力等問題。堅持以民為本,規范基層政務服務、公共服務等具體事項,取消街道招商引資、協稅護稅等任務,確保民生服務兜得住、能落地,切實增強為民服務能力。
下一步,山東各市將以《指導目錄》為基礎,分別編制本市鄉鎮(街道)職責任務清單。建立嚴格的交辦事項準入機制,推動鄉鎮(街道)在法定權限內依法履職,法定之外的不得層層加碼,并結合政策法規、簡政放權、機構職能調整及基層需求等情況,對清單實行動態調整。同時,縣(市、區)將根據《指導目錄》逐項細化落實,在配套措施、人員培訓、財力保障、技術支撐等方面全力支持鄉鎮(街道)依單履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