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省財政廳聯合印發《關于開展2022年度“廣東省十大鄉村振興示范帶”評選工作的通知》,相關評選工作正式啟動。該項工作將以涉農縣(市、區)為單位,采取從下至上、競爭性遴選方式,在全省范圍內評選13條“廣東省十大鄉村振興示范帶”,將從省級涉農資金中安排10億元用于獎勵。
根據《通知》,從粵東粵西粵北地區的縣(市、區)和惠州、肇慶所屬縣(市、區)及江門恩平、開平、臺山市評選10條“廣東省十大鄉村振興示范帶”,每條各獎勵1億元;從珠三角地區(不含惠州、肇慶和江門恩平、開平、臺山)中評選3條“廣東省十大鄉村振興示范帶”,獎勵經費由各地級以上市參照省標準自行實施。
《通知》明確,2022年“廣東省十大鄉村振興示范帶”評選標準參照《廣東省鄉村振興示范帶建設指引(試行)》,應具備10大標準,即黨建引領作用強、鄉村產業發展好、鄉村環境干凈整潔、鄉村風貌特色鮮明、鄉風文明向上向善、基礎設施逐步完善、公共服務按需配備、鄉村治理和諧穩定、鄉村運營規范有序、初步建成一定規模。
《通知》要求,“廣東省十大鄉村振興示范帶”獎勵經費主要用于各縣(市、區)開展鄉村振興示范帶建設以獎代補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虛報、截留、挪用。獲獎單位應將獎勵經費的50%以上用于放大引導社會資本和金融資本,在不形成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探索以獎代補、先建后補、貸款貼息、設立風險池等多種方式撬動各類資金支持鄉村振興示范帶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