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起,《河北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即將實施,條例從健全鄉村社會治理體制、健全干部隊伍培養機制、深化行政執法改革等方面對鄉村治理提出諸多舉措。
建立健全現代鄉村社會治理體制和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社會治理體系,加強農村社區治理創新,建設充滿活力、和諧有序的善治鄉村。科學設置鄉鎮機構,加強鄉鎮人民政府社會管理和服務能力建設,把鄉鎮建成鄉村治理中心、農村服務中心、鄉村經濟中心。
健全完善村黨組織領導下的村民委員會、村務監督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村綜合服務站各盡其職、多方協同的村級組織體系,完善村級組織考核評價機制。
建立健全農業農村工作干部隊伍培養、配備、使用、管理機制,選拔優秀干部優先充實到農業農村工作干部隊伍。支持從農村致富能手、退役軍人、返鄉創業人員、回鄉大中專畢業生等人員中選拔村黨支部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干部。加強農業農村工作干部隊伍培訓,制定完善關愛激勵政策,落實相關待遇保障,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
指導、支持農村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規范化、制度化建設。健全村級民主決策機制,完善村務公開制度,增強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我監督能力。
加強鄉鎮和街道行政綜合服務機構與平臺建設。推動行政綜合服務中心納入縣級政務服務中心一體化管理,統籌線上線下政務服務資源,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規范化、便利化,方便市場主體和群眾辦事創業。
深化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和鄉鎮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加強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推動落實行政執法制度,提高行政執法效能,維護農業農村生產生活秩序,保障農民合法權益。
加強農村法治宣傳教育。培育法治文化,培養法律人才,增強農村基層干部法治意識,引導農民尊法學法守法用法。
推動平安鄉村建設。健全農村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加強農村警務工作,推行網格化、信息化服務管理,加強農村交通安全勸導。健全農村公共安全體系,強化農村自然災害、公共衛生、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食品藥品、交通和消防等安全管理。
加強農村思想道德建設。推廣好人好事登記宣傳、文明積分等做法,建立道德激勵約束機制,促進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以及誠信建設,提升鄉村德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