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激勵嘎查村干部擔當作為,內蒙古通遼市探索開展從優秀嘎查村黨組織書記中選定享受事業編制工資待遇人員工作。
通遼市堅持試點先行、逐步推開、整體推進,以旗縣區為單位,制定選定方案。選定過程中注重總結經驗、及時調整,將從優秀嘎查村黨組織書記中選定“事業編制人員”轉變為更加符合實際的選定“享受事業編制工資待遇人員”,將僅提出選定人員的“正向條件”轉變為從“正反兩個方向”提出更加具體的要求。在正向條件上,把政治素質過硬、道德品質優秀、工作業績突出放在首位,把村民“滿意度”“富裕度”“和諧度”作為硬杠杠;在反向條件上,把嘎查村兩委關系不和、落實上級指示要求不到位、受過刑事處罰或黨紀政紀處分、鼓動或參與非正常信訪等作為“一票否決”項,嚴把“入口關”。
在選定程序上,讓群眾當好“監考官”。以旗縣區為單位,成立選定工作領導小組,采取嘎查村黨組織書記自愿申報,蘇木鄉鎮黨委、旗縣區委組織部資格聯審,蘇木鄉鎮黨委召開全體干部職工會議民主商議確定初步人選。選定工作領導小組對初步人選集中進行經濟責任審計、廣泛征求意見,確定推薦人選,再通過民主測評、談話了解、隨機走訪等形式深入基層考察推薦人選。在此基礎上,旗縣區黨委召開常委會確定選定人員,確保選優、選準享受事業編制待遇人員。近年來,累計推薦初步人選143人,經逐級把關共選定77名優秀嘎查村黨組織書記享受事業編制工資待遇。
為對享受事業編制工資待遇的嘎查村黨組織書記加強管理,通遼市明確,在換屆中落選以及因個人原因擅自離職、被蘇木鎮黨委免去黨組織書記職務、個人主動辭職、在任上觸犯黨紀國法、組織部門年度考核評價為不稱職,以及對增加農牧民收入等公開承諾沒有兌現、群眾滿意度測評不滿意率超過30%的,出現上述任何一種情形的,直接予以解聘。對被選定人員年滿60周歲且正常離任的,按蘇木鄉鎮事業編制退休人員標準理順工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