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成為貴州選調生隊伍中的一員,來到鳳岡縣永安鎮崇新村任村主任助理。從農村工作經驗等于零的“小白”,到熟悉矛盾調解的能手,個中甘苦自知。
村干部一般都有包組任務,我負責先鋒和石橋村民小組。同事說,這兩個組是有名的矛盾糾紛“高發區”,負責這兩個組,工作必須細致再細致,小心再小心。將信將疑的我,走進了這兩個組。
果然,很快就遇到了問題。有一天,先鋒組的毛組長找到我,說了一件事:李家答應把自家的撂荒土地免費租給朱某種蔬菜,朱某將土地進行復墾,并將周邊雜木進行修剪,有一定投入。就這樣種了一年后,李家要求朱某歸還土地,自己需要土地種大蔥。由于當初雙方沒有簽書面合同,只有口頭約定。朱某于是找我去處理。
由于我對土地承包政策并不熟,心里有點慌。第一次協調,我分別走進兩家,發現真的好像是雙方都有理:李家無償承包出去,現在想收回來自己種,沒錯吧?朱某辛苦開墾,投入不少,只種一年就被收回,也是有理的吧?我感到這是一只燙手山芋,一時之間不知道該怎么處理了。
于是,我請來先鋒組、石橋組的兩位組長一起商量解決辦法。他們告訴我,村里有一個不成文的規定:土地承包人的撂荒地被別人整治后,最少要給開墾人無償種兩年,兩年內承包人如需收回土地,要給開墾人一些“辛苦費”。我隨即按照兩位組長提供的方案入戶了解,核算出李家如收回土地,需付1000元費用給朱某。隨后,我召集朱某、李某及兩位組長共同協商,經雙方同意,李某收回了土地,支付了900元費用給朱某。
這一場糾紛的成功調解,大大增強了我做好農村工作的信心。
在農村,除了土地糾紛外,老人贍養也很容易產生糾紛。一次,一對石橋組的老年夫婦找到我,一開口就哭,說有子女半年沒支付贍養費了。我好言安撫,答應幫老人討回公道。當天,我走訪了夫婦倆的左鄰右舍,原來,兩位老人是重組家庭,男方女方都有各自的孩子。女方嫁過來后,女方的子女很少來看望,且長時間不給贍養費。
我想辦法聯系上女方的子女,最終將贍養費交到老人手中。我還給那位子女介紹了這件事的處置情況,重點介紹了兩位老人的生活,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希望他得空經常返鄉看望老人,至少定期打打電話問候一聲,否則就沒有盡到做人子女的責任。
在崇新村工作一年多來,我先后解決了10多起矛盾糾紛,協助其他同事解決30多起矛盾糾紛,撰寫民事調解書2份,擬寫合同5份,和村里的黨員干部合力營造了鄉村善治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