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傳統村落保護與發展,建設美麗鄉村,促進鄉村振興,11月25日,山西省人大表決通過了《山西省傳統村落保護條例》,以法治方式解決傳統村落保護工作中的申報認定、體制機制、規劃管理、保護利用等問題。
山西現存古村落約3500處,登記建檔1736處,中國傳統村落550處,是北方地區傳統村落數量最多、風貌最完整、集聚度最高、類型最豐富的省份。
《條例》明確了傳統村落保護應對選址格局、傳統建筑、歷史風貌及其周邊環境、景觀要素實施整體保護,維護文化遺產形態、內涵和村民生產生活的真實性,保持傳統文化、生態環境、經濟發展的延續性。
本著讓“房子用起來、村子活起來、文化亮起來”的理念,《條例》提出將傳統村落納入旅游品牌戰略,開展保護性旅游開發,適度有序發展鄉村旅游、休閑度假、生態康養、文化創意等,建設鄉居民宿和研學、康養旅游基地。并從補足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短板、改善傳統村落人居環境、注入保護性旅游開發等新業態、開展文化記憶傳承活動、實施集中連片保護利用等方面提出了措施要求。
同時,《條例》規定各級政府要將保護發展資金列入財政預算,探索實施宅基地以舊換新或產權置換辦法,建立傳統村落活化利用運行機制和利益分享機制。成立省級專家指導委員會,派駐專家進村開展技術服務,建立傳統建筑工匠庫,為傳統村落保護提供技術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