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島市出臺《關于健全村干部權力監督約束機制的意見》,全面加強對“一肩挑”后村干部權力的監督約束。
凡是村級重大事項,要嚴格按“五議一審兩公開”程序進行決策,即村各類組織和群眾建議、村黨組織提議、村黨組織與村民委員會或集體經濟組織理事會商議、黨員大會(議事代表會議或代表大會)審議、村民(代表)會議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會議決議,鎮黨委全程審核,決議公開、實施結果公開。未按規定程序進行決策的事項,鎮和有關部門不予審批,所涉及項目資金不予撥付。
為提高監督規范化水平,細化村干部集中辦公和輪流坐班值班、村干部及其親屬不得以各種名義承攬或插手本村工程項目建設等制度要求;建立村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清單,由村干部每年向鎮黨委報告1次;嚴格落實村干部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對群眾關注的建設工程等需要審計的重大項目實行專項審計;規范村級民主協商,建立村級議事協商目錄,通過村民說事、民情懇談等方式聽取意見建議。
強化監督合力,全面壓實區(市)黨委監督領導責任、鎮黨委監督主體責任,區(市)紀委監委、鎮紀檢監察機構專責監督責任,區(市)黨委組織部、民政局、農業農村局等相關部門的職責監督責任,村黨組織紀檢委員(紀委書記)、村務監督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監事會的內部監督責任,形成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組織監督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