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美村地處廣東省汕尾市陸豐市城東鎮東北側,緊鄰陸豐高鐵站,下轄8個自然村,土地面積26470畝,總人口10777人,是個村情復雜的大村。作為一名選調生,我來到高美村擔任書記助理兩年時間了,領辦的一件件實事、調解的一宗宗矛盾糾紛,都是自我鍛煉和磨礪的過程。這段“苦樂交融”的經歷,讓我收獲成長。
許凱映(右)與老黨員談心。
去年11月的一天下午,6位村民因懷疑部分征地補償款被村干部私吞,怒氣沖沖來到村委會說,“要是不說清楚,就到上級部門反映。”
那天恰好我在辦公室,我先耐心聽取他們的訴求,待情緒稍稍平復后,承諾立即調查了解,盡快給他們一個答復。隨后,我及時向村書記反映這件事,得知土地補償款并非全部歸土地使用權人所有,應該由使用權人、村集體、村小組按比例分配,具體分配比例也向上級部門請示過。只是因為村民對相關政策不了解、信息公開不夠及時全面才導致誤會。
當晚,我協助村書記組織召開了一場村民代表會議,將補償款的分配情況作了詳細說明。可是,由于前任村干部曾貪污過征地補償款,部分村民對現任村干部也不信任。為緩和村民情緒,我站出來解釋說,“反映問題是村民的權利,但在這件事上,村干部是按照正當程序開展的,如果把補償款全部發給個人,那村干部就做錯了。補償款的分配情況將公告欄上一一公示,歡迎大家監督。”這時,現場比較理性的村民說:“現在村里的風氣跟以前不一樣了,新任干部確實為村里做了很多實事。”緊張的氣氛有所緩和,我悄悄松了口氣。這塊“硬骨頭”總算啃下來了。
后來,歷時三個月,在走完申請、公示、發放等程序后,村民拿到了應得的補償款,提留給村集體的部分也用于村道的修建,村民非但沒有再提出異議,還為我們公開、透明的作風點贊。
2020年初,高美村計劃引進海鱸魚和生豬養殖兩大產業,但項目選址涉及數十戶村民的承包地,有的已到期,有的是非法占用。我作為法學碩士,對土地使用權的合法性界定有著獨特的敏銳性,在對整理出來的承包合同進行分析后,最終認定數十戶村民的土地使用行為沒有事實和法律上的依據。
這同樣是塊“硬骨頭”,啃還是不啃?我協助村書記召開村民代表大會,發出了回收土地的通知。
清場當天,一位村民大聲嚷道:“我在這里養殖蝦蟹多年,說收回就收回,豈不是血本無歸?”經過商量,我們分別約談了10多位村民。談話中,我情法并融:“你們養殖這么多年,一下子要放棄確實不甘心。但這次難得引來資金投入,發展大型產業,對村集體大有好處。從法律上講,非法占用土地的行為是絕對不允許的。不過,也不能讓你們承擔所有損失,村里商議過了,你們盡快將養殖的蝦蟹處理掉,其他設施的投入,我們再跟引進企業協商,幫大家爭取一點補償。”當村民了解到私自占用土地是違法行為后,同意在獲得合理補償的前提下,配合做好土地回收工作。就這樣,引進養殖產業順利落地,直接間接帶動1500余人就業。
兩年的駐村生涯,處理了無數大事小事,開心過,也失落過。感謝這塊土地給我的滋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