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記者從民政部獲悉,民政部、國家鄉村振興局兩部門于近日聯合印發《關于動員引導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工作的通知》,明確指出通過開展社會組織助力鄉村振興專項行動、建設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對接平臺和項目庫、完善社會組織參與幫扶合作機制等七個方面工作,推動引導社會組織積極參與鄉村振興。
通知要求,在中央設立的5年過渡期內,民政部門要引導社會組織在促進脫貧人口穩定就業,加大技能培訓力度,發展壯大脫貧產業,加強農村低收入人口常態化幫扶方面發揮積極作用,會同鄉村振興部門共同推動社會組織工作重心從解決“兩不愁三保障”逐步向助力鄉村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轉變。
同時,引導社會組織圍繞產業發展、人才培育、鄉村治理等領域重點任務落實,深入開展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結對幫扶行動、打造社會組織助力鄉村振興公益品牌行動和社會組織鄉村行活動。通過開展專項行動,啟動一批社會組織幫扶合作重點項目,打造一批社會組織助力鄉村振興服務的特色品牌,推廣一批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和對口幫扶的典型案例,在全國范圍內形成示范帶動作用。
通知強調,地方相關部門要建設集中統一、開放共享的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互聯網服務平臺。通過統一平臺,及時發布本省和幫扶地區鄉村振興規劃、政策、項目等信息,提高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供需對接成功率。通過定期組織項目對接會、公益博覽會、現場考察調研、慈善展覽會等多種形式,促成社會組織鄉村振興資源供給與幫扶地區需求精準、有效對接。
通知明確,要大力表彰在鄉村振興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社會組織,通過表揚通報、典型選樹、案例宣傳等方式,提高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的積極性。要在社會組織評估、評優等工作中增設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指標,加大有關分值比重,通過政策引導和激勵,激發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活力。